丹麥行政區劃
丹麦行政上分为五个大区(丹麥語:regioner;单数:region)以及98个市镇。这些大区是2007年新年设立的,是2007丹麦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传统的13个郡(amter)。同时,较小的市镇(kommuner)被合并,将市镇的数量从270减为98个。新的大区最重要的责任范围是国家健康服务。与之前的县不同,大区不能征税,国家健康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8%(sundhedsbidrag)的税收加上来自政府和市镇的基金。每个大区市政局由41位成員组成,他们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作为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的一部分。
大多数新的市镇有至少20,000人口,但该规则也有个别例外。
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也是丹麦王国的一部分,但是拥有自治地位,每个属地在丹麦议会有两个席位。
大区列表
大区 |
首府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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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区(Region Hovedstaden) |
希勒勒(Hillerød) |
哥本哈根(København) |
1,636,749 |
2,561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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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德兰大区(Region Midtjylland) |
维堡(Viborg) |
奥胡斯(Århus) |
1,227,428 |
13,142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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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日德兰大区(Region Nordjylland) |
奥尔堡(Aalborg) |
奥尔堡(Aalborg) |
576,972 |
7,927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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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兰大区(Region Sjælland) |
索勒(Sorø) |
羅斯基勒(Roskilde) |
816,118 |
7,273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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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麦大区(Region Syddanmark) |
瓦埃勒(Vejle) |
欧登塞(Odense) |
1,189,817 |
12,191 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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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列表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