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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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英語:biography),是文學體裁的一種,也是早期文學的重要形式之一。傳記並非只是書,也有可能是電影。此外,傳記與小說的分別是相當不同的,雖然許多傳記具有小說的形式,但提到傳記時,還是以「非小說」為定義。傳記即記載一個人的人生,即記載曾經發生在那人生上的事。可以是自傳,亦可以用第三者角度去寫。無論如何,傳記所記載的,都是真實的而並不是虛構。

傳記所記載的並非僅是個人傳記,有時是一個重要團體的紀錄,如中國十七史百将传,傳記有相當多種的書寫角度,通常依該人物的特性而不同,如政治人物的傳記,會著墨在於他所參與的重要政治事件和歷史事件,而演員的傳記就往往加強描寫經歷與羅曼史,至於科學家的傳記,就著重在他的教育背景,科學成就上面。傳記之中,也包含了自傳。狹義的自傳是由本人寫作而成,然而今日許多知名人物的自傳都由傳記作家代筆,並非他們親筆寫就而成。

傳記目的

傳記是某人物人生的真實故事,解釋人物行為背後的原因和動機,詮釋人物的經歷和遭遇,甚至生命的意義。for his gift giving bylaw oh perfect yo guys thank yogi gym veggie gygy hygiene yeahyou’recf cute thankhusband fig joy vibes gov veg

「傳記」在印歐語系中的拼寫

「傳記」一詞在印歐語系語言中的寫法都很像,因為它們都是源於希臘文βιος 生命」和「γράψτε 書寫」,再將這兩字羅馬化(變成「bios」和「graphia」)。兩字合起來就解作「記錄(某人的)一生」。以下列舉「傳記」在18種文字的寫法: {colum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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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分類

傳記文體包括一般的傳記、自傳、評傳、人物小傳、人物特寫、回憶錄、年譜、小說化的傳記等。不過通過寫作途徑可作出以下分類(只列出部分):

以寫作途徑為分類

  • 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記載自己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1]。作者表達出自己的人生故事,強調對人、地、事、物的感情、看法;直接與讀者分享自己的人生體驗[2]。如《馬克·吐溫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張愛玲的《小團圓》等。
  • 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蹟。
  • 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蒐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名人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 筆記體傳記:輯合軼事,再加以選擇、剪裁。編者會有意記錄史傳和碑誌容易忽略的方面,以呈現被立傳人的更為完整的形象。如朱熹所編《八朝名臣言行錄》[3]
  • 融合類傳記:如瑞典電影明星英格麗·褒曼和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著的《英格麗·褒曼傳》是自傳體和採訪體融合在一起的一本傳記書籍。
  • 其他類傳記:在傳統的散文體傳記外,還有一些特殊體例的傳記。比如《被隱喻的四月——徐志摩詩傳》就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體類傳記。

以寫作目的做分類

  • 評傳:主要是作者分析對象,語調比較疏離,甚至帶有質疑;其寫作理性方面重於感性方面。評傳的創作重點不是在於築構栩栩如生的人物,而是通過寫出人物經歷來評論人物[2]
  • 學術傳記:主要是直接收集、呈現事實,語調通常疏離,但公正;學術傳記的戲劇性不強烈,非針對外行讀者[2]
  • 一般傳記:主要是對對象人生的重建,作者提供歷史舞台,讓人物故事展開,重新組建人物的人生經歷。一般傳記需要心理剖析,也需要高度良好判斷。這種傳記既不可過度評論,以致枯燥,亦不能流於任意、武斷、情緒化;其要求感性、理性並重[2]

傳記要素

傳記要素包括了:人物塑造、細節、條理、視點、語調[2]

  • 人物塑造:運用小說手法塑造人物,直接或間接地描寫人物性格、情感、行為、樣貌等元素。
    • 直接塑造:作者直接寫出人物的樣貌、行為、思想等。
    • 間接塑造:作者寫其他人對傳主的態度、反應;寫被立傳主的言行,但不加評論。間接塑造目的是為讓讀者自己判斷。
  • 細節:傳記細節是為了提供更多資訊。細節來源可以為:書信、訪問、被立傳主的寫作、日記。要注意的是,細節不是一切,挑選、編排、檢視材料,和個人意見同樣重要。
  • 條理:多數傳記作家依時序,編年寫傳例如,人物自出生到死亡,按順敘寫。但,也可以在關鍵時刻加上插敘,作回顧、補充、分析;傳記開端也可以作插敘、甚至倒敘,選擇戲劇性的一點作始。
  • 視點:幾乎所有傳記均以第三人稱寫作;而自傳以第一人稱寫作,敘事人就是傳中人。自傳中,讀者只能知道作者記得、所感、承認、願意交代的事。
  • 語調:需要注意的是,傳記的語調須保持統一,作者對人物的態度保持一致。

古代傳記

中國

中國古時的「紀傳體」是以人物傳記為中心而編輯的史書體裁。創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其本紀[註 1]記述帝王事蹟,兼以排比大事;列傳[註 2]記錄社會各階層的人物及四方諸夷。為歷代修撰正史所採用。

中國古代的傳記主要為史傳,可分為:本紀(專門紀錄皇帝、帝王的事蹟)、世家(主要敘述諸侯或特殊人物的事蹟)、列傳(用於記錄一般人臣或庶民事蹟;也有時會用於記錄少數民族或其他國家的事蹟)。傳統的傳記記述一般不會記載生者。

西方

西方最早的傳記多為宗教性質,如《聖經》中很多章節都是傳記的形式,《使徒行传》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注釋

  1. ^ 為何叫 「本紀」及「本紀」兩字的由來, 紛說不一, 參看《史記》三家注:“索隱紀者,記也。本其事而記之,故曰本紀。又紀,理也,絲縷有紀。而帝王書稱紀者,言為後代綱紀也...... 而孔安國尚書序,皇甫謐帝王世紀,孫氏注世本,並以伏犧、神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顓頊、高辛、唐、虞為五帝。裴松之史目云「天子稱本紀,諸侯曰世家」。本者,繫其本系,故曰本;紀者,理也,統理眾事,繫之年月,名之曰紀......”
  2. ^ 根據《史記》三家注, 「列傳」是記古時為官或行義者生平事蹟的文體:“索隱列傳者,謂敘列入臣事跡,令可傳於後世,故曰列傳。正義其人行跡可序列,故云列傳。”

參考文獻

引用

  1. ^ 林幸謙. 第一節 傳記文體與窘笑/震動的爭議性自我. 身體與符號建構: 重讀中國現代女性文. 中華書局(香港)出版有限公司. 2015-03-12 [2018-11-04]. ISBN 978988831089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楊宏通. 傳記寫作. 香港城市大學.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8). 
  3. ^ 朱剛. 人物軼事與「筆記體傳記」 (PDF). 清華學報. June, 2018, 新48卷 (第2期): 第225~242頁 [2018-11-04]. doi:10.6503/THJCS.201806_48(2).00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1-04) (中文(臺灣)). 

來源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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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