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兵

國家憲兵(法語:Gendarmerie)是部分國家擁有的武裝力量編制,不仅承担武装部队内部军纪与执法,还负责对社会公众的治安执法、刑事侦查、反恐、配屬在各要塞地區邊境的边防、重要機關警卫等任务的部隊。一般持有轻步兵武器,對一般民眾有管轄權,亦有偵查重大犯罪的權力。

Gendarmerie」一字源自法文,亦可直接翻譯為「憲兵」,但為了與「Military Police」(在美国等国家的军队分队,主要负责军队纪律)[1]區別,現在多譯為「國家憲兵」。

許多國家都有存在國家憲兵的編制,如:美國法國意大利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奧地利波蘭、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前法属殖民地国家。在亚洲,二战前的日本宪兵及受其影响的中华民国宪兵韩国宪兵也具有相似功能与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警公安边防部队曾经在边海防一线的乡镇、街道办设立全职能的“边防派出所”,隶属于县市区的“边防大队”,具有地方公安机关的所有业务职能,与法国国家宪兵相似[2][1]。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内卫武警主要负责武装保卫任务,附带防卫作战、保護人民、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其他任务。法国国家宪兵在法国军队内部维持军事纪律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解放军各级司令部的军务机构的警备纠察分队负责[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夏勇,作为执法部队的宪兵:类型比较及启示,《法治研究》2016年4 期23 页。
  2. ^ 鲍晓燕、张廷宇:《武警部队与法国宪兵领导体制之比较》,载《武警指挥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