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首都國家

Countries with multiple capitals
  現存的多首都國家
  曾經的多首都國家

部分國家擁有多個首都。在部分情況,一個城市是一個有特定用途的首都,有另一些城市是有其他用途的首都,不存在一個被視為最高的官方首都。

這裡也有情況當中存在一個法定首都,但有一個或多個其他城市是中央政府部分或全部職能的所在地。雖然這些情況技術上不是多首都,但情況是相近的;因此,它們會被涵蓋於此列表裡。

現存的多首都國家

國家 首都 詳情
 贝宁 波多諾伏 法定首都;立法首都
科托努 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玻利维亚 蘇克雷 法定首都(憲法首都);國家司法首都
拉巴斯 國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布隆迪 基特加 法定首都(憲法首都)
布琼布拉 國家行政首都
 智利 聖地亞哥 法定首都;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瓦爾帕萊索 國家立法首都
 科特迪瓦 亚穆苏克罗 法定首都
阿比讓 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捷克 布拉格 法定首都,國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布爾諾[來源請求] 國家司法首都[來源請求]
 多米尼加 聖多明哥 法定首都,國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部分司法機關的所在地
西聖多明哥 最高法院和中央選舉局的所在地

 斯威士兰

墨巴本 行政首都
洛班巴 立法首都及皇室所在地
 洪都拉斯 特古西加而巴 實際上首都,與科马亚圭拉構成中央區市,法定的憲法首都
科马亚圭拉 與特古西加爾巴構成中央區市,法定的憲法首都
 马来西亚 吉隆坡 法定首都及皇室所在地;國家立法首都
布城 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蒙特內哥羅 波德戈里察 法定首都
采蒂涅 黑山總統所在地
 荷蘭 阿姆斯特丹 荷蘭憲法下的法定首都
海牙 中央政府所在地
 南非 比勒陀利亞 行政首都
開普敦 立法首都
布隆方丹 司法首都
 斯里蘭卡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 法定首都及國家立法首都
科倫坡 實際上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坦桑尼亚 杜篤瑪 法定首都及立法首都
三蘭港 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 阿尤恩 宣稱首都
提法里提 臨時首都
 葉門 薩那 國際承認、法定首都,被胡塞武裝控制,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亞丁 臨時行政首都、很多政府機關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其他國家

以色列定都於耶路撒冷,但是由於耶路撒冷的政治問題仍然未有最終定案,多數國家會把大使館設於特拉維夫[1]由1948年5月至12月,特拉維夫和耶路撒冷都是以色列實際聯合首都。巴勒斯坦同樣宣稱耶路撒冷為首都,但現時實際上國際承認巴勒斯坦政府所在地是拉姆安拉,而哈馬斯政府所在地是加沙

韩国盧武鉉在任大韓民國總統期間制定行政中心城市計劃,將規劃興建新都市取代首爾,成為韓國實質上的行政首都,並於其後以朝鮮世宗命名,最终定名为世宗特別自治市。惟李明博接任總統後,因為計劃受到質疑而廢止。最终韩国實際上變更為雙首都模式世宗市的行政建制正式成立後,总统府大韓民國國會大韓民國大法院等重要國家機關仍然駐於首爾,而其他36個政府機構則於2012年9月至2014年年底期間陸續播遷至此。預計於2030年世宗市人口可達50萬。[2]

德國,最高司法機構(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位於卡爾斯魯厄,而國家政治首都是柏林。部分機構仍然主要設於波恩,前西德首都,現在仍有“聯邦市英语federal city”(Bundesstadt)之稱。

洪都拉斯憲法說明特古西加爾巴科馬亞圭拉都是國家的首都。不過,政府所有部門都位於特古西加爾巴。科馬亞圭拉現在是特古西加爾巴大都會區的一部分。

秘魯,《秘魯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Peru》聲稱庫斯科是“歷史首都”(西班牙語:Capital Histórica),一個象徵式的聲明,因為國家政府繼續位於利馬

塞族共和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構成國,按照《岱頓協定》把薩拉熱窩定為憲法首都,與國家首都一樣;但實際上,他們的政府位於巴尼亞盧卡

采蒂涅是歷史上、傳統上和第二的黑山首都。該城的地位獲得憲法的特別認可。雖然黑山總統的正式住處是位於該城,其餘的政府都位於波德戈里察

聖彼得堡,前俄羅斯帝國首都,被非正式地承認為俄羅斯北方的陪都。2009年,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由莫斯科遷往聖彼得堡,給予聖彼得堡部分首都應有的職能。

馬尼拉是菲律賓正式首都,菲律賓政府的行政及政治中心廣泛分佈於馬尼拉大都會馬拉坎南宮,政府的行政中心以及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大樓,國家的司法中心都位於馬尼拉本部,而立法部門位於都會區內的另外兩座城市,眾議院奎松市參議院則在帕賽市[3]

南非布隆方丹被視為實際司法首都,因為最高上訴法院位於當地。憲法法院位於約翰內斯堡,它在憲法問題上是更高級的上訴法院

雖然英國只有一個首都,倫敦,但是也有三座其他城市屬於其所屬構成國的首都。貝爾法斯特卡迪夫愛丁堡分別是北愛爾蘭威爾斯蘇格蘭的首府,而倫敦同時也是英格蘭的首府。

曾經的多首都國家

許多國家在任何特定時間僅擁有一個首都,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它們賦予了多於一個城市首都地位。

由於戰爭、天氣或分裂等各種原因,這些當前國家有兩個城市同時充當行政首都。在某些情況下,第二首都被視為臨時首都

國家 年份 首都 詳情
阿富汗 1776年–1818年 喀布爾 夏都
白沙瓦 秋都
中華民國 1937年–1945年 南京 汪精衛政權的首都
重慶 國民政府臨時首都
1945年–1991年 南京 行政、立法及司法首都(1949年後宣稱)
臺北 遷臺後國民政府臨時首都
 格鲁吉亚 2012年–2018年 第比利斯 法定及行政首都
庫塔伊西 國會所在地
 德国A 1990年–1999年 柏林 法定首都,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波恩 中央政府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1948年–1972年 平壤 中央政府所在地[4]
漢城 法定首都及憲法首都[4]
 英属印度 1858年–1947年 加爾各答(1858年–1911年) 冬都
德里(1911年–1947年)
西姆拉 夏都
 老撾 1947年–1975年 永珍 行政首都
琅勃拉邦 王都
利比亞 1951年–1969年 的黎波里 利比亞王國兩個法定首都之一
班加西 利比亞王國兩個法定首都之一
 马拉维 1974年–1994年 利隆圭 行政及司法首都
松巴 立法首都
 菲律賓 1948年–1976年 奎松市 法定首都
馬尼拉 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1901年–1976年 碧瑤 夏都(仍有夏都之稱,但不再在政治使用)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2003年–2006年 貝爾格萊德 行政及立法首都
波德戈里察 司法首都

^A 波恩曾經是西德首都。兩德統一使柏林成為統一德國的首都,九年後政府才遷到柏林。

參見

參考資料

  1. ^ Field Listing::Capital. The World Factbook. [2014-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2. ^ 蘋果日報-南韓36機構遷世宗,行政首都啟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7月1日
  3. ^ The Evolution of Manila. Presidential Museum and Librar. [11 April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8). 
  4. ^ 4.0 4.1 Eberstadt, Nick. The End of North Korea.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99: 26, 32. ISBN 978-0-8447-4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