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布勃诺夫

安德烈·布勃诺夫
Андрей Бубнов
人民啟蒙委員
任期
1929年9月—1937年10月
总理阿列克谢·李可夫
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
前任阿纳托利·卢那察尔斯基
继任彼得·秋爾金俄语Тюркин, Пётр Андреевич
苏联红军政治總局局長
任期
1924年1月17日—1929年10月1日
总统米哈伊尔·伏龙芝
克利缅特·伏罗希洛夫
前任弗拉基米尔·安东诺夫-奥夫谢延科
继任扬·加马尔尼克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軍事革命委員會英语Military Revolutionary Committee主席
任期
1918年7月12日—1918年9月18日
前任弗拉基米尔·彼得洛维奇·扎东斯基
继任費奧多爾·謝爾蓋耶夫
第六屆英语Central Committee elected by the 6th Congress of the Russian Social Democratic Labour Party (Bolsheviks)苏共政治局委員
任期
1917年10月10日—1917年11月29日
第十三屆英语13th Secretariat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苏共书记处正式成員
任期
1925年4月30日—1925年12月31日
第十四屆英语14th Politburo and the 14th Secretariat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第十五屆英语15th Secretariat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苏共书记处委員
任期
1926年1月1日—1930年7月13日
第十三屆英语13th Orgburo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第十四屆英语14th Orgburo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第十五屆英语15th Orgburo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第十六屆英语16th Orgburo of the All-Union Communist Party (Bolsheviks)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组织局委員
任期
1924年6月2日—1934年2月10日
个人资料
出生安德烈·谢尔盖耶维奇·布勃诺夫
(1883-03-23)1883年3月23日
 俄罗斯帝国伊万诺沃-沃茲涅先斯克
逝世1938年8月1日(1938歲—08—01)(55歲)
 苏联莫斯科
国籍 俄罗斯帝国(1883-1917)
 蘇維埃俄國(1917-1922)
 苏联(1922-1938)
政党蘇聯共产党 苏联共产党(1903-1938)
母校莫斯科農業研究所英语Russian State Agrarian University - Moscow Timiryazev Agricultural Academy
职业革命家、政治人物

安德烈·谢尔盖耶维奇·布勃诺夫(俄語:Андре́й Серге́евич Бу́бнов,1884年3月22日(4月4日)—1938年8月1日)他是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组织局委员、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候补书记、工农红军政治部主任、《红星报》的主编。[1]

生平

1883年,出生于弗拉基米尔省伊万诺沃的商人家庭。1903年,加入苏联共产党。1905年,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党委员会委员。1906年,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联盟执行局委员。1907年,先后在莫斯科、下诺夫哥罗德、彼得堡、萨马拉等地从事党务工作。

1917年,当选党中央领导十月武装起义的革命军事总部成员,任彼得堡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火车站政委。1918年,任乌克兰共产党中央委员。1918年,任乌克兰共产党基辅地下区域局委员,参与平定喀琅施塔得起义。1920年,任俄共中央东南局委员、顿河党委委员兼任北高加索军区和骑兵第1集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22年,任俄共中央宣传鼓动部部长。1923年,参加托洛茨基反对派。1924年,任红军政治部主任。

1925年,任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候补书记。1926年中山舰事件期间化名伊万诺夫斯基访问中国广州,率“苏俄观察团”对苏联顾问在华的军事、政治工作进行考察。1929年,任苏俄教育人民委员会委员。1937年,被捕遭到枪杀。1956年,平反恢复党籍。

参考文献

  1. ^ Бубнов Андрей Сергеевич. www.hrono.ru. [2018-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