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签署及批准情况
  签署并批准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英語: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又被称为《拉罗汤加条约》(英語:Treaty of Rarotonga),是一个由南太平洋论坛发起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在南太平洋地区设立了一个無核武地帶。条约于1985年8月6日订于拉罗汤加,198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 条约由序言、16个条款、4个附件、3个附加议定书组成。[1]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2]
  • 各缔约国承诺:放弃、防止安放、防止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防止倾倒放射性废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成立一个协商委员会对条约实施进行监督。
  • 议定书一要求该区域内有附属领土的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在该区域内遵守条约义务。
  • 议定书二和三要求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不对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不在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试验或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现状

该条约在第8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时(1986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7年底,共有13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条约。对于3个附加议定书,除美国签署但未批准外,其他国家均已完成签署和批准程序。[3]

参考

  1.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中译本). 中国人大网.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3). 
  2.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6). 
  3. ^ 裁军条约数据库-拉罗通加条约. disarmament.un.org.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英语).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