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眼
榜眼是中国、朝鮮、越南科举制度中在殿試中,取得進士第二名的名稱,與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榜眼其名始於北宋初年,王禹偁有《送第三人朱嚴先輩從事和州》詩:“貨船東下歷陽湖,榜眼科名釋褐初。”又據《宋史·陳若拙傳》:“若拙,字敏之……太平興國五年,進士甲科……若拙多誕妄,寡學術,當時以第二人及第者為榜眼,若拙素無文,故目為‘瞎榜’云”。
初時第一名稱狀元,第二、三名俱稱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狀元左右,如其兩眼。[1]元朝高则诚《琵琶记》中已有榜眼、探花之名,一說是明太祖所定。[2]
榜眼這名稱跟狀元、探花一樣,其實都是社會上習慣使用。在正式發放的金榜之上,只會稱進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注釋
- ^ 趙翼在《陔余叢考‧狀元榜眼探花》中考證:“北宋時第三人亦呼為榜眼。蓋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謂之榜眼,其後以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人為榜眼耳。”
- ^ 《明史‧選舉志二》:“﹝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陔余丛考》卷二十八:“《明史·选举志》云:制所定也。似谓此三种名目,系明太祖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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