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會議區
淡水地方會議區是台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該區劃劃分為1644年由台灣實際統治者: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
簡介
1642年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取得全台灣的控制權,開始對位於駐紮台北與基隆地區的西班牙展開對戰。不久,西班牙因戰事落敗離開北台灣。至此,荷蘭完成全台西部區域的初步控制權。
1644年,東印度公司特將新竹至基隆的北台灣,劃分為淡水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淡水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台灣北部區域。而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是為北台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而這區劃在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台灣後而正式廢止。不過該區劃仍為後來鄭氏王朝,甚至清朝政府所模仿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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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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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 | 臺灣長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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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教士 |
- 干治士(1627—31/1633—37)
- 尤羅伯(1629—41/1641—43)
- 荷吉丹(1636—37)
- 林禮文(1636—37)
- 利未士(1637—39)
- 蘇格搭拿斯(1638—39)
- 巴維斯(1640—47)
- 馬其紐斯(1641—46)
- 范布鍊(1643—1647)
- 哈約翰(1644—46)
- 倪但理(1647—51)
- 花德烈(1647—51)
- 漢布魯克(1648—61斬首)
- 哈伯宜(1649—52/1653)
- 克利夫(1649—62)
- 鐵梅嘉(1651—53)
- 盧貢士(1651—1651)
- 普拉卡(1652—?)
- 白駕(1653—?)
- 達巴爾(1654—?)
- 薩世紐斯(1654—?)
- 馬修士(1655—61)
- 牟士(1655—61斬首)
- 甘比宇(1655—61斬首;另說—55病故)
- 武小和(1655—57)
- 溫世繆(1655—61斬首)
- 列奧拿(1656—63監禁)
- 安信紐(1656—61斬首)
- 閔得烈(1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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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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