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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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澳洲高等法院(英語:High Court of Australia,或譯:澳洲聯邦高等法院、澳洲聯邦最高法院等),是澳洲聯邦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聯邦首席大法官(the 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聯邦政府提名並由澳洲總督任命[1]。该法院位于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的伯利·格里芬湖畔。
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具有澳洲聯邦的最高司法權,同時是聯邦最終上訴法院。法院組織根據《1903年司法法》所確定,其第一批法官成員是根據《1903年司法法》任命的。現時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至第75條,司法法和1979澳大利亞法高等法院法令的規定,它是由七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目前首席大法官是蘇珊·基弗爾,及其他六位大法官所領導高等法院。他們均由澳洲總督根據聯邦政府的建議正式任命,并且根據憲法規定,所有成員必須在70歲退休。
自1980年以來,高等法院一直在堪培拉擁有永久性總部。其多數法官和判決都在經過聯邦遺產登記的高等法院大樓內舉行,該大樓位於俯瞰國會大廈的伯利格里芬湖(Parley Griffin)旁。近年,隨著網絡會議使用率的提高,高等法院在各州州府也經常舉行視像會議及進行聽證。
澳大利亚的6个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塔斯曼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和3个自治领地(北领地、首都领地、诺福克岛)具有独立的司法权和最高法院,是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澳大利亚全国的最高法院,且对各州最高法院具有普遍的上诉管辖权。其下设有联邦法院,另有家庭法法院、产业关系法院、联邦行政法院等特别法院。州司法体系则由州最高法院、中级法院(通常为区法院、县法院)和简易裁判权法院(基层治安法院)和其他特别法院(如土地和环境法院、死因裁判法院)组成。
参考文献
- ^ Owen Dixon. Address on being sworn in as Chief Justice. Commonwealth Law Reports. 1952, 85: 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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