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
蔡瑞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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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日治臺灣臺南州臺南市 | 1921年2月8日
逝世 | 2005年5月29日 澳大利亞 | (84歲)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21-1945) 中華民國(1945-2005) |
母校 | 臺南州立臺南第二高等女學校(今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石井漠舞蹈體育專科學校 昆士蘭科技大學 |
蔡瑞月(1921年2月8日—2005年5月29日)是台灣舞蹈家,也是台灣現代舞的先驅。
簡介
蔡瑞月於1921年2月8日出生於台南市,台南第二高等女學校畢業後1937年前往日本學習現代舞,1945年畢業於石井漠舞蹈體育專科學校。旅日期間,隨舞蹈團赴越南、新加坡、馬來亞、緬甸及日本各大城市演出。蔡瑞月曾經在1947年於台北市中山堂表演,轟動藝術圈;之後與詩人雷石榆成婚。1949年雷石榆被以匪諜罪名驅逐出境後,蔡瑞月也被逮捕並囚禁於綠島長達三年。
身為雷石榆好友的魏子雲當時不顧政治壓力,一直照顧蔡瑞月[1]。
出獄後的蔡瑞月,繼續從事舞蹈的教學、創作與演出,並且在台北市中山北路開設「中華舞蹈社」教導年輕學子、兒童研習現代舞。但是蔡瑞月因為國民政府的禁令,而不能出國演出。1981年,官方又再度干預,並要求蔡瑞月和其子雷大鵬退出雷石榆好友馬思聰邀約的《晚霞》演出,1983年蔡瑞月與雷大鵬移居澳洲,蔡瑞月在布里斯班繼續從事舞蹈創作。1990年,蔡瑞月與雷石榆在保定市再度見面。1998年,蔡瑞月榮獲昆士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
2000年開始,蔡瑞月進行一連串的舞作重建工作。2001年蔡瑞月回到台灣,之後頻繁往返澳洲和台灣;2005年病逝於澳洲。
蔡瑞月所創辦的中華舞蹈社曾經一度因為台北捷運施工而將被拆除,但在當時台北市市長陳水扁的堅持下被保留。後又因臺北市政府控告佔用,經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許陽明、陳林頌擬定朝向空間公共化,並獲得董事會的認同後,展開古蹟的陳請與宣傳遊說,獲得舞蹈界與藝文界的認同。1999年蔡瑞月舞蹈社被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但遭火焚毀,2003年才告復原,並且以委外招標的方式經營。
捐款風波
因特別費爭議的臺北市長馬英九,曾於2006年11月17日委託辦公室秘書,匯款600萬元予11個公益團體,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為此發出聲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感謝馬英九市長,並表示未對外透露捐款訊息。
參考資料
- ^ 紀慧玲. 魏子雲離世 典範留人間. 《民生報》. 2006-01-04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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