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
||
---|---|---|
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所屬: | 安徽省 | |
屬地: | 下轄四區四縣,代管一縣級市。 | |
治所: | 蜀山區 | |
執事: | 市委書記 吳存榮 | |
用語: | 江淮官話 | |
人口: | 七百六十九萬餘 |
合肥,古稱合淝、廬州、廬陽,居安徽省央,巢湖北。
源
《爾雅》云:「歸異出同曰肥」。「二水皆曰肥,合于一源,分而為二,故曰合肥。」此其一也。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云:夏水暴漲,施(今南淝河)合於肥(今东淝河),故曰合肥。此亦一說。
唐代復有人曰,淝水出雞鳴山,北流二十里分而為二,其一東南流(南淝河),經此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壽春入淮河。
史
西漢武帝元狩元年(西元前百二十二年),會淮南國王劉安坐罪,國除,為九江郡,轄合肥縣,此「合肥」一名源也。元封五年(西元前百六年 ),析天下為十三州,合肥縣屬揚州九江郡。 東漢光武帝建武元年(西元二十二年),改合肥縣為合肥侯國。漢獻帝建安五年(西元二百年),廢合肥侯國,復改為合肥縣,遷揚州之治於此。 三國時,合肥縣屬魏國淮南郡。西晉武帝太康元年(西元二百八十年),改九江郡為淮南郡,合肥縣屬之。東晉之世,南北裂,時時而兵燹,或戰與合肥之野 ,縣遂廢。南朝宋置南豫州,於舊合肥縣地置汝陰縣,屬南豫州南汝陰郡,為其郡治。梁武帝天監五年(西元五百六年)改屬汝陰郡。普通七年(西元五百二十六年),以壽陽置南豫州,汝陰為治。太清元年(西元五百四十七年),置合州,汝陰屬合州汝陰郡,為州、郡治。北周宣帝大成元年(西元五百七十九年),合州為其所襲,拔之。 隋之文帝開皇元年(西元五百八十一年),改汝陰縣為合肥縣,易合州為廬州,合肥屬之,為其治。大業初,更廬州為廬江郡,合肥屬廬江郡,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