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自治区级档案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自治区级档案馆,位于拉萨市北京西路。二者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历史
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委成立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档案组。1963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筹备处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成立。1972年,西藏自治区档案组建立。1975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挂一块牌子即“西藏自治区档案局”,两个单位一套人马。1981年,局、馆分家,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成立。1987年,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更名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1994年7月7日,局、馆合并,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成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升格为副地级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隶属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领导。[1]
该馆汉、藏文馆名分别由邓小平和阿沛·阿旺晋美题写。1990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临该馆视察,写下了“藏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题词。
馆藏
该馆藏有自元朝起,经明朝、清朝、中华民国直至1950年代的档案。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原件藏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2]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汉文本)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藏文本)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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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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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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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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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3 |
231组成部门 |
- 发改委(能源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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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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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安厅
- 司法厅
-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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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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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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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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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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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特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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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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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办
-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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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管理机构 |
- 监狱局司法厅管理
- 粮食局发改委管理
- 文物局文化厅管理
- 食药监局卫生厅管理
- 公务员局人保厅管理
- 信访局办公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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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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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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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办公室牌子,农牧厅挂抗灾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档案局和档案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注3:研究室由办公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