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邊境禁區

羅湖邊境禁區告示牌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沿深圳河沙頭角河的中英邊境界線

香港邊境禁區(英語:Frontier Closed Area)是香港深圳边界在香港一邊的邊境禁區,其中包括北區沙頭角市及鄉郊、羅湖文錦渡、部份打鼓嶺地區及元朗區落馬洲支綫範圍。範圍最廣時期達約2,800公頃,至2016年縮減至約400公頃[1],不少沙頭角周邊村落、打鼓嶺周邊村落、馬草壟一帶、沙嶺一帶以及新田部份地區被釋出禁區。

南面海島也有一些禁區,如:石鼓洲喜靈洲等。

羅湖村的大部份範圍並不屬禁區,但進村的道路屬於港鐵及邊境部門共同管理的封閉道路,而該村被險要的山嶺包圍,因此必須持有禁區許可證方可進入。

另外,蓮麻坑村情況亦相似。縱使該村不屬邊境禁區,但由於進村唯一道路屬邊境禁區,而且該村亦被陡坡包圍,因此循一般道路進入該村必須持有邊境禁區許可證,否則須於蓮麻坑警崗調頭。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花20年時間構建面積約300平方公里(3萬公頃)的「北部都會區」,現存以及被釋出的邊境禁區均納入該發展區範圍內。[2]

歷史

現時香港地圖,可見轄區變化

邊境禁區設立

1898年中英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深圳河为界,自此形成深港边界。但根据《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深港边界“任两国人民往来”,双方仅在交通要道设立哨位进行观察和海关缉私活动。

1949年6月解放军接近深港边界,港英政府开始在边界设防。中共建政后,于1951年2月15日正式实施边境管理,结束自由来往[3][4][5]

之后由於中國大陸及香港的邊境活動頻繁,加上非法入境罪行日趨惡化,香港政府根據《公安條例》於1951年6月刊宪設立香港邊境禁區,目的是提供一處緩衝區,以方便保安部隊能夠維持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邊界完整,及促進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行[6]

1962年,香港政府將邊境禁區範圍擴大[6]。此後又因應落馬洲管制站皇崗口岸)和新界東北堆填區的建成而小規模修改禁區範圍。

1997年香港回歸,於2012年修訂禁區範圍前,禁區無任何改動,範圍包括元朗區東北部和北區北面,總面積約為2,800公頃[7]

建議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2005年10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2005至2006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當中首次建議縮減香港邊境禁區範圍,旨在將香港邊境禁區縮減至維持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最小範圍,使到居民及其他香港市民可以自由進出開放地區。

2006年9月,保安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過近一年時間研究後,訂立出新邊境界線禁區範圍,建議將範圍由約2,800公頃縮減至約800公頃,保留了涉及多個邊境出入境管制站[7]。當時,約70%邊境禁區屬於政府土地,約30%為私人土地,其中800至900公頃屬於可以發展平地,包括落馬洲河套區香園圍蓮麻坑、缸瓦甫及沙頭角(一號閘前)等,其餘為濕地山丘鄉村墳地等。

香港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後,於2008年公布將香港邊境禁區的陸地範圍由原來約2,800公頃,分為三個階段逐步縮減至約400公頃[8]

首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香港政府於新的邊境禁區界線附近興建了一道長35公里的輔助邊界圍網,以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2012年2月15日香港時間0時0分,新的邊境禁區範圍正式生效[9],釋出逾740公頃土地,開放了包括沙頭角米埔等地方[10]。由於在被剔除的區域內不用執行邊境禁區通行證的規定,因此有逾半在當地居住的人士不再需要使用禁區通行證進出,例如担水坑、塘肚、山咀(上村)、香園圍、竹園打鼓嶺、沙嶺、羅湖料壆和下灣村等;其他現時不能夠進入該區的人士,日後亦無需要申請禁區通行證出入。

次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2013年4月3日,保安局公布第二階段落馬洲邊境管制站至梧桐河段的邊境禁區範圍縮減,於同年6月10日生效[11],屆時將會釋出逾710公頃土地[12],而《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令》於同日生效,6條鄉村因而受惠,包括得月樓村料壆村信義新村馬草壟村、落馬洲村及下灣村。為了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有關香港政府部門將會沿著邊界巡邏路興建一道輔助邊界圍網。

2013年4月17日,保安局就修訂《邊境禁區令》和《邊境禁區(准許進入)公告》提交予香港立法會審議。隨着次階段邊境禁區範圍縮減,在該範圍內曾經作為反偷渡功用的圍網及警崗陸續被拆卸[13]

第三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第三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段,已於2016年開放[14][15][16]。2015年11月6日,保安局公布第三階段梧桐河邊境管制站至蓮麻坑段的邊境禁區範圍縮減,於2016年1月4日生效,釋出了逾900公頃土地,而《2015年邊境禁區(修訂)令》於同日生效。為了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有關香港政府部門將會沿著邊界巡邏路興建一道輔助邊界圍網[17]

進一步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為了進行平原河橋雙程化工程,政府修訂禁區範圍,將新舊橋之間的範圍剔除出禁區。

2022年6月,政府宣佈開放沙頭角碼頭予旅行團,並計劃於2024年1月有限度開放沙頭角墟,並預計於2026年至2027年完全開放。

2024年1月1日,沙頭角正式有限度開放, 每日遊客名額包括700名旅行團旅客及300名個人旅客,市民和訪港旅客皆可免費申請[18]。經網上申請許可證後,可以進入除中英街以外的整個沙頭角游覽。

有關區域

海面邊界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

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之海面邊界根據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包括整個深圳灣大鵬灣;為了方便珠江口船隻行駛,大嶼山西南之邊界為退潮線對開200呎處[19]香港回歸後,深圳灣及大鵬灣北面劃予深圳,大嶼山、索罟群島西南以及蒲台島以南海域則有所增加。

軼聞

繼1967年「沙頭角槍戰」四年後,再發生一宗聞名的港中軍事衝突事件。1971年5月18日,當時一輛駐港英軍軍車由香港邊境誤入中方邊界,隨即被當時中国大陸民兵包圍,並且扣留武器軍人,其間駐港英軍需要向中國官方簽署文件以承認非法闖入中國領土。事件擾攘了18小時後,駐港英軍車輛、武器及軍人等獲釋放,返還香港邊境[20]

沙頭角

回歸後沙頭角居民積極爭取開放禁區,但沙頭角墟內的中英街,是香港境內唯一沒有邊境管制設施但容許人貨跨境活動的地方。因此,當局從邊境保安的角度考慮,沙頭角墟有需要繼續實施邊境禁區管制。不過,沙頭角墟已於2024年1月起,接受旅客申請禁區紙進入。

参见

資料來源

  1. ^ 對公眾人士作出的通告-最新邊境禁區界線. 香港警務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2. ^ 楊瀅瑋. 施政報告2021|「北部都會區」的前身——13年前「一河兩岸」的構想. 2021-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3). 
  3. ^ 解析深港边界. 深圳市档案局. 2018-08-20 [2019-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9). 
  4. ^ Web Archive, 解析深港边界. [2019-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9). 
  5. ^ 连着内地香港的罗湖桥:见证60年国门开放曲折历程. 中国新闻网. 2009-09-30 [2019-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6. ^ 6.0 6.1 立法會 CB(2)1713/01-02(06)號文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邊境禁區政策 (PDF). 香港立法會. 2002-04 [2019-03-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19). 
  7. ^ 7.0 7.1 政府建議縮減邊境禁區.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06-09-07 [200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9). 
  8. ^ 邊境禁區釋出710公頃土地.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3-06-07 [2013-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9. ^ 《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
  10. ^ 沙頭角明年局部解禁 居民爭取開放中英街重現繁華. 蘋果日報. 2011-10-02. 
  11. ^ 香港邊境禁區將進一步縮減. 明報. 2013-04-03 [2017-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12. ^ 七百公頃禁區周一起開放. 東方日報. 2013-06-08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3. ^ 禁區警崗解密 世盃國家名作代號. 東方日報. 2013-10-03 [2013-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4. ^ 邊境禁區範圍將縮減. 星島日報. 2013-04-03 [202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15. ^ 邊境禁區再釋出逾710公頃土地. 星島日報. 2013-04-04 [2015-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7). 
  16. ^ 落馬洲梧桐河禁區開放 6月解封. 明報. 2013-04-04 [202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7. ^ 900公頃邊境禁區擬明年1月開放. 東方日報. 2015-10-29 [2015-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8. ^ HKPF Online Applications Platform. www.es.police.gov.hk. [2024-01-07]. 
  19. ^ 譚志強香港電台《講東講西》,2010年7月12日
  20. ^ 軍車誤駛入華界 扣留十八小時放還. 華僑日報. 1971-05-20: 第二張第一頁 [2010-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