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
職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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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注册社会工作者 |
業務範圍 | 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政府,健康,公共卫生,心理健康,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组织,非盈利组织,法律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通过促进和开发资源,改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福祉 |
教育要求 | 社会工作学士,社会工作硕士 |
工作場所 | 儿童和妇女保护服务,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弱势群体中心,医院,学校,教堂,庇护所,社区机构,社会规划服务,智库,惩教服务,劳工和工业服务 |
社会工作(英語:Social Work)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职业,是一门学科,旨在促进社会变革与发展,社会凝聚力以及人们的权能和解放。 社会正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多样性的原则对于社会工作至关重要。 以社会工作,社会科学,人文和原住民知识,社会工作理论为基础 吸引人们和结构来应对生活挑战并提高福祉[1]。
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直接工作係社會工作者直接對服务对象(client, 或翻译为“案主”)提供服務時使用的工作方法,間接工作則相對地指社會工作者不直接面對服务对象(案主),而以間接的方式提供服務。直接服務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間接服務的層面較廣,包括社會工作研究、社會工作行政、社會議題倡導、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
社會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徵區分工作領域,常見有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者、勞工、原住民、新住民、更生人、人口販運保護工作等等;或是依照實施的場域,例如學校、醫院、監獄、司法、軍隊、立法訴求等等,在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其它專業(例如教師、醫師、司法官) 等順利履行其工作義務。
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的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 。在中文裡,社會工作與社會工作者的簡稱相同,因此社工可以指社會工作,也可以指社會工作者。
定义
作爲一個以實踐為本的專業及學術領域,社會工作推動社會改變和發展、社會凝聚、 和人民的充權及解放。社會公義、人權、集體責任和尊重差異等原則是社會工作的核 心。基於社會工作、社會科學、人文和本土知識的理論,社會工作以聯繫個人和組織 去面對人生的挑戰和促進人類的福祉[2]。 ——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
历史
发展里程碑
19世紀工業革命時代,大量人口離開農村,前往快速發展的都市,進入工廠工作。這些人脫離農村的主要動力是來自於貧困,在抵達城市後,許多人苦於低薪、住宅簡陋、過度擁擠、疾病和壓力,成為勞工階級的處境。鄉村的社區環境支持,到了大城市無法立即成形,當時也沒有國家的協助與救濟,若陷入疾病、失業、傷殘、年老,便只能依賴施捨、進入救濟院或死亡。在如此環境之下,社會的犯罪率高漲、環境骯髒惡劣,甚至可能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因此社會問題開始受到注意。一些慈善家、志願工作者與慈善團體開始對於貧窮問題付出行動,大型慈善團體逐漸被創立(如1869年在英国成立的慈善组织会社),他們的信念被延續下來,成為社會工作早期型態。而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只靠爱心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不够的,而是需要受过系统训练的受薪工作者[3]。纽约慈善学院于1898年开启社会工作高等教育[4]。
20世紀初,社會工作逐漸走向專業化,為了社會工作實務的效率和成果,工作者必須接受一定的訓練。專業化的服務者從慈善志工轉化為有受訓練並支薪的工作者。1917年,瑪莉·里奇蒙(Mary Richmond)於她的著作《社會診斷》中,首次清楚的定義社會工作。過去社會工作主要關注的是「個人」,直到心理學發展成熟,才將關注重點轉移到「問題與過程」。1920到1950年代,美國的社會工作者立基於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掀起「精神分析潮流」,焦點從「問題」轉移到案主的「心理」層面。但從心理層面入手時,社會工作者大量使用不同類型的心理介入理論,在當時與心理治療師的工作有抵觸,因此社會工作者與心理學家的工作範疇亦開始分家,並且確立社會工作的專業範疇。
中国大陆
最早将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模式引入的是美国人步济时(John S.Burgess),他于1912年创办了北京社会实进会,组织学生参与基督教的社会服务工作。1922年,步济时倡议并亲自领导成立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开设应用社会学专业即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了最早的社会工作者。此后,多所高校也相继开办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课程。民国时期,对于“Social Work”的译名并不统一,有称为“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共福利”、“社会行政”等。直到1944年,《社会工作通讯月刊》出版以后, “社会工作”的专业名称才逐渐固定下来[5]。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工作的重心是城市中的流离失所者和孤儿[6]。1952年,由于对资产阶级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批判,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作为学科被取消,专业教育和实践中断。1988年,社会学和社会工作逐步恢复和重建。一些高校重新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并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协会。专业教育和实践得到了迅速发展。[7][8]。2004年公布《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9]。2006年公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10]。在语言习惯上,在本职工作外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人员,以及政府部门里直接服务民众的人员经常自称或被称作“社工”,而这与作为专门职业的“社会工作者”有差异[3]。
理论模型和实践
社会工作是一门跨学科的专业,它涉及多个领域,如(但不限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犯罪学、经济学、生态学、教育、健康、法律、哲学、人类学和咨询。实地工作是社会工作教育的一个独特特征。这使得实习生能够理解工作领域内的理论和模型。下面是一些社会工作实践中使用的模型和理论的例子:
价值观和專業倫理
专业伦理
- 案主自決
- 助人自助:幫助案主能自力更生
- 充權為本
- 維持社會公義
- 案主保密
- 實証為本的介入
個案工作七大原則
貝斯提克神父(Rev. Felix P. Biestek S.J.,或译比斯台克)是一位耶穌會士,在他的著作《個案工作關係》(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
- 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
-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
- 有控制的情緒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 接納(Acceptance)
- 非批判的態度(Nonjudgmental attitude)
- 案主自決(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 守密(Confidentiality)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工作者進行個案工作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這工作原則不等同於社會工作者之專業守則或專業關係的準則。
主要的服务方法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社會工作可分為三個服務層次,包括微觀、中觀和宏觀。微觀實踐(例如個案工作、小組工作)針對的目標對象乃個人或家庭等。宏觀實踐的目標對象則包括整個社會(法律制度、政策等)。除了有微觀實踐和宏觀實踐之外,兩者之間亦有中觀實踐。中觀實踐的目標對象不是個人,也不是整個社會,而是團體和組織。
個案工作
在服務過程裡,社工員與案主間維持一對一關係。工作者運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調適能力協助案主;案主則帶著問題或需求、情境知覺、生活經驗、處理情境的能力,以及改變的動機。當雙方互動,助人關係即形成。
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眼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以促使個人成長、發展或解決問題的一連串工作過程。
團體工作
是一种为了某种目标而有相互协作的个体组成的工作群体。
其特征為:
- 成员和工作者组成的关系体系;
- 既是过程,也是成员改变的方法和手段。
- 有明确的目标;
- 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彼此分享、支持、教育、治疗等團體动力,带来组员的态度和成为的改变。
團體发展的基本假设:
- 小组是个体改变的有效途径;
- 小组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发挥小组潜能,以改变个体,而非仅是形成一个小型社会体系;
- 小组催化员可控制和影响小组的发展;
- 小组发展没有所谓最佳模式。
團體发展的阶段:形成期——风暴期——规范期——运作期——散会期
社區工作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
- 社會工作行政
- 社會工作管理
- 社會工作倫理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社會工作研究法
- 社會福利服務(含婦女、兒童、老人、身障、司法、醫務、原住民及多元文化)
社會工作議題
台灣
香港
香港社會福利界議題,主要包括由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其後成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推行的一筆過撥款引伸的問題,以及部分社會工作者的操守問題。
资格和许可
社会工作者的教育从学士学位(BA,BSc,BSSW,BSW等)或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学士的文凭开始。一些国家提供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学位,例如硕士学位(MSW,MSSW,MSS,MSSA,MA,MSc,MRes,MPhil.)或博士研究(Ph.D.和DSW(社会工作博士))。
一些国家和地区要求注册或许可才能从事社会工作,并有强制性的资格要求[11]。在其他地方,专业协会设定了从业资格的学术要求。但是,某些类型的工作者不需要注册许可。这些专业人员的成功基于提供社会工作和相关服务的雇主的认可。这些雇主不要求注册社会工作者的头衔作为提供社会工作和相关服务的必要条件。
专业协会
社会工作者有多个专业协会,为其成员和社会工作提供道德指导和其他形式的支持。这些协会可以是国际性的、大陆性的、半大陆性的、国家性的或地区性的。主要的国际协会是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FSW)和国际社会工作学校协会(IASSW)。
參见
註解
- ^ Global Definition of Social Work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ers. www.ifsw.org. [2023-10-12].
- ^ 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 社會工作專業的全球定義 (PDF).
- ^ 3.0 3.1 王, 思斌. 社会工作导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ISBN 9787301165256.
- ^ 纽约慈善学院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www.zgbk.com. [2023-11-05].
- ^ 社会工作在中国:民国时期社会工作的引进和发展_历史_社工之家_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社工中国网. family.swchina.org. [2023-10-12].
- ^ 徐志健; Zhijian, X. U. 民国时期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 www.xml-data.org. 2017-03-25 [2023-11-05] (中文(中国大陆)).
- ^ 社会工作在中国:中国社会工作简史初探_百家争鸣_理论前沿_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官方网站-社工中国网. theory.swchina.org. [2023-10-12].
- ^ 首部社会工作蓝皮书盘点中国社工20年来发展历程. www.gov.cn. [2023-10-12].
- ^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_行业标准_政策法规_社工中国-全体社工的网络家园. laws.swchina.org. [2023-11-05].
-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 [2023-11-05].
- ^ NASW Home. www.socialworkers.org. [2023-10-31].
參考資料
書籍
-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ISBN 957-11-2795-7。
-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图书 出品,2007,ISBN 978-7-208-06852-0。
- David Howe著,林萬億、陳香君等譯,社會工作理論導論,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ISBN 978-957-11-6311-6。
- 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與發展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論文
- XU, Ying (2013). Moral Resources, Political Capit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City J in Shandong Provin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3 (8): 1589-1610.
網站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邊青服務資源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美國社會工作協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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